李雲龍
器物類 - 商業財產
碑碣拓本
1814~1814
寬:86 x 高:190 (cm)
原碑尺寸(寬):86.00 , 原碑尺寸(高):190.00 , 原碑尺寸(厚):0.00
採拓
登錄號:19580010990
本物件為西元1814年(嘉慶19年)彰化縣知縣李雲龍給立告示。緣以水沙連地瘠租重,特准「二甲作一甲完納」,以恤民疾;佃民復築圳引流灌溉,改園種稻,稻有收成,卻遭里差阻撓、地棍填圳斷流,藉端滋事、妨害民生。故佃民呈情,官方給示,勒石嚴禁上述弊端再度發生。
開設埤圳的目的,係為灌溉農田,改良土地,以裕民生,誠如《彰化縣誌》所述:「築陂開圳,引水灌溉,為兆民賴」。農民因耕種灌溉之需,就溪旁築埤開圳遠引溪流,因時有數條埤圳同引一溪流,於是屢為「爭水」而起糾紛,甚至互控於公堂。官府為息訟端,同時為確保埤圳順暢,所以每勒石示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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